1907年4月18日。
奉天日报刊登记载三件大事。
一是张扬总督颁布《生育法》,规定东北行政区内所有百姓生育孩子时前两胎每个孩子发放1000虎币生育金,第三胎之后将不再发放,本法令截止到1907年12月31日止,19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
二是张扬总督颁布《东北行政区移民法》,凡是欲移民东北行政区之人员,科学家,医生,工程师,技术人员……等13类人员可优先移民,通过审查后可正式成为东北行政区公民;
学生,艺术家,建筑师,雕刻师……等28类人员在东北行政区待满1年且通过审查者可申请移民;
有文化底蕴,品行端正,商人……等17类人员在东北行政区待满2年且通过审查者可申请移民;
通过招工,在东北行政区待满3年且通过审查者可申请移民。
三是张扬总督颁布《东北行政区劳动法》,东北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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